各学院(部):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21〕310号)指出:“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指出:“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更新)。为做好我校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202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统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2024年秋季学期在校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时间已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除外),主要包含以下五类学生:
(一)退役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的学生,如果持有退役士兵证,可以填报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从军校退学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的学生,如果持有退役士兵证,可以填报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如果无退役士兵证,请先将相关证明材料统计上报,并将情况备注清楚)。
(三)持有退役士兵证的退役复学学生可以填报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四)专科毕业生毕业时入伍,退役后专升本考入本科院校,持有退役士兵证的,在本科学习时可填报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五)高校退学学生或毕业生去当兵,退役后重新考入其它本科学校,有退役士兵证的学生可以填报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本次仅统计退役士兵在校生国家助学金资助信息,需提供退役士兵证电子版材料(2024年春季学期已提交的无需重复提交)。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认真摸排,
漏报、错报,并于2024年9月27日(周五)10:00前完成数据审核,请院部党委副书记阅后,将附件表格的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学工部321房间),统计表格及相关学生的退役士兵证(以学院专业班级简称+姓名命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vjingjing@www.efsunbebe.com。
注意:无本次统计对象所述学生的院部,也需按要求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表格(内容均填无)。
(二)本次统计时间结束后、本学期结束前,才到校报到或返校复学的,请各学院(部)及时上报,切勿拖延,以免影响相关资助资金拨付。
(三)本次统计时间结束后、本学期结束前,已统计上报的学生因保留学籍、退学、转学等原因不在校的,请各学院(部)及时上报,切勿拖延,以便学校及时掌握已拨付资金去向。
三、联系方式
不明事宜,请联系学生资助中心吕老师:86983247。
附件:2024年秋季学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信息统计表.xls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