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2023年青岛市重点实验室指南建议征集通知

发布者:孙伟发布时间:2023-06-07浏览次数:307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青岛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根据《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征集2023年青岛市重点实验室指南建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366日至2023619日。

二、征集方向

请各单位根据我市七大优势产业、十大新兴产业及七大未来产业规划布局方向,结合本单位优势学科、研究领域等,提出指南建议。

市科技局将根据现有市重点实验室领域分布,统筹谋划2023年市重点实验室布局。

三、基本条件

指南建议的实验室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 须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的各类实验室;

2. 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国家、省、市科研任务;

3. 具有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较为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

4. 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低于三分之一;

5. 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集中,实验室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应在800万元以上(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实验室可适当降低设备总值);

6. 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保证实验室科研工作和开展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的基本需要。

四、相关要求

1. 学校择优推荐,已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不再征集;

2. 指南建议汇总表请于619日前反馈科技处汇总。

五、联系电话

科技处科研平台办公室:孙伟,86981017


附件:拟建市重点实验室情况汇总表.xls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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