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爱国奉献精神;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高尚道德情操、良好师德师风和求实、团结、协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够胜任本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身心健康。
岗位类型 | 招聘条件 |
特任教授 | 1.从事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业绩,原则上应达到所在学科门类科研为主型教授职称评审的成果要求;代表性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要求。 2.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特任副教授 | 1.从事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业绩,原则上应达到所在学科门类科研为主型副教授职称评审的成果要求;代表性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要求。 2.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3周岁(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讲师 | 1.本科、硕士和博士均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近3年获得经学校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成果2项。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